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60,0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6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日期
(元) (股) 人数 余数量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因
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 16,325.65 万元、12,710.18
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万元、10,857.91 万元,三年平均
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为 13,297.91 万元。2022 年,公司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实现扣非净利润 36,915.35 万元。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 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扣非净利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润为基数,2022 年实现扣非净利润
据。) 增长率为 177.60%,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具备激励资格,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
股票。其余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
制性股票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
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 1,260,0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
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
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细内容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9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60,000 股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4 人)
合计共 109 人 249.50 126.00 123.50
注: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 35,000 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60,0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0,000 -1,260,000 1,27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000,000 1,260,000 161,260,000
总计 162,530,000 0 162,530,000
备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需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 35,000 股限
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己满足,
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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