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进度加速了,节省社保,一条本就走不通的路。
6月16日,浙江、重庆、江西、云南、宁波市5省市分别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决定:7月1日起,社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资料图】
优化了什么?
原先模式下:
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
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核定。
自行申报后:
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
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
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
还需注意一点,社保是不是“税”取决于看待社保的角度。
从员工角度看,社保入税前后本质上都是费。
其实,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超前投资,多缴多得,最后都是惠及个人自己的。
但从企业角度看,社保入税前后本质上都是税。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是强制且固定的成本,没有直接的回报,所以实质上是“税”。
违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这回,插翅难飞了
这不是简单的征收地点发生变化。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后,基于强大的税务稽查系统,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更加清晰可查。
以往的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试用期不入社保等行为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而这些,在社保代缴上,已经先下了警告。
5月1日起,举报“社保挂靠代缴”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还新增了具体的举报范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缴纳社保的成本会明显上升。
但从目前的社保减免政策来看,对企业来说,是友好的: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延至2024年底。
那“保质期”过后,该怎么办?
要听劝!因为靠“节省社保”来降低成本,只要查,一查一个准。
那“灵活用工”行得通吗?
灵活用工是可以节省成本,但它不是逃避用工责任的工具,更不是法外之地。
就拿平台企业来说,基本上都是新业态从业者,属于灵活用工的范畴。
但现实中,以灵活用工作为幌子,实际上对劳动者存在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很多。
这样的情况,就算没有劳动合同,一样存在劳动关系,社保是逃不掉的。
今年3月,人社部还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赋予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传统劳动关系就业人群相同的劳动保障权益。
在未来,社保也将覆盖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只不过费用的承担责任分配会和现在不同。
其实,用人单位需要更新一个概念:
社保是和劳动关系捆绑的,不是和《劳动合同》捆绑的,一旦能构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场景,社保这笔钱,就省不了。